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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去看了Facebook 社群網戰,裡面提到了一個很有趣的概念:一般人在一個完全自由的開放空間裡,會選擇隱藏自己,但是在一個有限度的自由空間中,人反而比較會倘開心胸。這個概念正是劇中那幾位創立"哈佛連誼網頁"的哈佛人堅稱被Mark Zuckerberg"偷"走的想法(所以他們最後才能拿到625萬美元的賠償金)。在Facebook之前其實不乏許多交友的網頁,像什麼yahoo交友、愛情公寓... etc,但是沒有一個能做到像Facebook這樣成功,原因正是因為這些網頁並沒有限定瀏覽的權限,也就是說只要我把我的個人資料登錄上去,那麼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看得到,在缺乏隱私的保護下,人們當然不可能肆無忌憚地把自己的生活點滴分享在上面。在這種網路普及度僅次於電話的年代,人們再也不能像過去那樣自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不會被發現,生活與網路結合的結果,往往都會變成了"人肉搜尋"的線索。雖然Facebook的個人資料保護上一直是為人所質疑的,但是他們初始的這種"有限度下"的環境,反而成功了造就許多人"無限自由"的空間。

前一陣子看到社區管委會所舉辦的活動似乎大家的參與都不是很踴躍,我就想起Facebook的這個概念。如果活動是要在一個大的會場下進行,而且又都是要與其他社區居民的直接互動,那連我自己都會興致缺缺。要是舉辦的活動不要那麼強調"互動",就好比說中秋節給我們一個場地讓各家"自由烤肉"就好,那我認為這樣的方式參與度應該會高上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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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ushi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