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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去看了Facebook 社群網戰,裡面提到了一個很有趣的概念:一般人在一個完全自由的開放空間裡,會選擇隱藏自己,但是在一個有限度的自由空間中,人反而比較會倘開心胸。這個概念正是劇中那幾位創立"哈佛連誼網頁"的哈佛人堅稱被Mark Zuckerberg"偷"走的想法(所以他們最後才能拿到625萬美元的賠償金)。在Facebook之前其實不乏許多交友的網頁,像什麼yahoo交友、愛情公寓... etc,但是沒有一個能做到像Facebook這樣成功,原因正是因為這些網頁並沒有限定瀏覽的權限,也就是說只要我把我的個人資料登錄上去,那麼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看得到,在缺乏隱私的保護下,人們當然不可能肆無忌憚地把自己的生活點滴分享在上面。在這種網路普及度僅次於電話的年代,人們再也不能像過去那樣自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不會被發現,生活與網路結合的結果,往往都會變成了"人肉搜尋"的線索。雖然Facebook的個人資料保護上一直是為人所質疑的,但是他們初始的這種"有限度下"的環境,反而成功了造就許多人"無限自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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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在花蓮十幾年, 我自始至終都是反對蓋蘇花高,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普通道路都會倒了,規模更耗大的高速公路難道不會倒嗎?很多人覺得高速公路就是可以穿很多山洞,但是穿了山洞就可以沒事了嗎?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看過天長斷崖那裡的活動斷層?不出十年本來筆直的天長隧道就整個歪掉了,很簡單的理由: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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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比山高醫師寫的很多回憶文, 心有所感。像facebook, plurk這種微網誌雖然留言方便,也很具有即時性,想到麼就寫下來,但是畢竟短短的留言常常被淹沒在時間的洪流裡,所以想要留下一些支字片語以後來看的話,恐怕還是要寫網誌會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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